崇信县交通检疫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交通检疫点的通知
县交通检疫点各牵头单位:
4月11日,全省外防输入专项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反馈我县交通检疫点设置还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检疫点设置,结合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交通检疫点需在检疫点出入口50米处醒目位置放置减速慢行提示标志牌。
2.各交通检疫点需在醒目位置放置县联防联控办9号通告牌1副,张贴场所码1副。
3.各交通检疫点需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和留观室,并张贴“核酸采样点”和“留观室”字样牌。留观室内要严格按照至少“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瓶手消,一把测温枪”的标准,规范配备。
4.各交通检疫点要配足相关消杀设施(喷雾器、消毒液、手消)和防护设施(口罩、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
请各检疫点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配备检疫点相关设施,务必于2022年4月13日12时前全部配备到位,届时县联防联控办将跟踪督查,对配备不到位的检疫点将上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