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梁金林等11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人员梁金林等11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梁金林,身份证号:62272419570815****,崇信县黄花乡马寨村人。

2024年1月15日,梁金林因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020.57元(大写:叁仟零贰拾元伍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锦屏镇马家湾村回刘家沟的路上,在马家湾村道路边上厕所后,推自行车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朱文武,身份证号:62272419550617****,崇信县锦屏镇位家沟村人。

2023年12月24日,朱文武因左跟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0308.83元(大写:壹万零叁佰零捌元捌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不慎从炕头摔下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李玉梅,身份证号:62272419530215****,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人。

2023年12月10日,李玉梅因胸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598.48元(大写:贰仟伍佰玖拾捌元肆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院内清理积雪时,因地滑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王立军,身份证号:62082219941113****,崇信县木林乡大庄村人。

2023年12月10日,王立军因左侧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踝开放性伤口、肺挫伤、胸腔积液,就诊于包头云龙骨科医院,住院费:13822.89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贰拾贰元捌角玖分)。

患者自述:因骑电动车时雪天路滑不慎摔倒,送往包头云龙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王贵林,身份证号:62272419771002****,崇信县木林乡崖窑村人。

2023年11月28日,王贵林因左足第四趾伸肌腱断裂,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12.41元(大写:叁仟贰佰壹拾贰元肆角壹分)。

患者自述:因使用电锯在家中锯柴不当致使左足第四趾伸肌腱断裂,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朱玉琴,身份证号:62272419520621****,崇信县新窑镇西刘村人。

2024年1月19日,朱玉琴因腰椎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160.93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元玖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台阶上因下雪滑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王书贝,身份证号:62272419700118****,崇信县木林乡金龙村人。

2024年1月22日,王书贝因肋骨骨折、头皮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679.33元(大写:壹仟陆佰柒拾玖元叁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回家途中,因骑电动车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李拴娃,身份证号:62272419510702****,崇信县黄花乡油府庄村人。

2024年1月18日,李拴娃因右侧踝关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402.45元(大写:叁仟肆佰零贰元肆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家院子里走路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梁有芳,身份证号:62272419390512****,崇信县锦屏镇刘家沟村人。

2024年1月18日,梁有芳因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671.68元(大写:肆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不慎晕倒摔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崔喜怀,身份证号:62272419640608****,崇信县柏树乡张湾村人。

2024年1月21日,崔喜怀因右侧距骨骨折、右侧跟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998.50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

患者自述:在家中因换灯时架子倒塌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朱金明,身份证号:62272419491010****,崇信县黄花乡学区职工。

2023年12月5日,朱金明因股骨粗隆下骨折,就诊于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16857.22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伍拾柒元贰角贰分)

患者自述:因有高血压晚上睡觉前在家中活动行走时头晕,坐板凳休息不幸摔倒,致右髋部着地,当时既感右髋部疼痛,活动障碍,送往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0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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