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决定,接受杜澍辞去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决定,接受杜澍辞去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崇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