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2024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的公告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的营造春节气氛,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习俗,解决市民群众对于对联等新年用品的购买需求,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对联、年画、香蜡纸表和灯笼临时销售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扰民的情况下,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经营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了对联、年画、香蜡纸表、灯笼等春节临时销售摊位,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购物需求。

二、起止时间

从 2024年1月25日开始至2024年2月25日结束(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六)。

三、具体位置

李元谅广场西口北侧两侧人行道(道沿以上)。

四、经营范围

仅限于销售对联、年画、香蜡纸表、灯笼。

五、有关要求

(一)临时销售点采取定点设置、限时经营、规范经营,经营者不采用固定占用模式,当日先到者自行选摊位经营;

(二)定位划线由县执法局统一安排具体实施,经营户须按照“一摊一位”的原则,不得以围挡、拉绳等方式多占、抢占摊位,或利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进行摆摊、占用摊位,不得摆放对联、年画、香蜡纸表、灯笼以外的物品,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三)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方式进行促销宣传,不得占用车行道,做到货物摆放有序,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每天经营结束后做到人走场地清,不留垃圾;

(四)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乱踩乱踏草坪、绿化带等;

(五)如有遇重大活动等需要取缔临时经营摊点,经营户应立即撤出,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并自行清理卫生,恢复道路原貌;

(六)除规划设置的春节临时销售点外,严禁在县城其它区域摆摊设点经营对联、年画、香蜡纸表、灯笼等,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县执法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2024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取缔春节临时销售点所有摊位,对不按时撤离的摊位,将依法处罚并予以强制取缔。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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