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居民杜爱娥等9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杜爱娥等9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杜爱娥,身份证号62272419710217****,崇信县黄寨乡北沟村人。

2023年4月3日,杜爱娥因胸椎骨折T11/T12,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2858.16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捌元壹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干活时不慎摔倒导致胸椎骨折,立即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董转娥,身份证号62272419680302****,崇信县锦屏镇杜家塬村人。

2023年4月24日,董转娥因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979.77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玖元柒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地里干完活,回家途中不慎滑倒致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岳宗,身份证号62272419660913****,崇信县黄寨乡大麦沟村人。

2023年4月8日,岳宗因腰椎骨折L2,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648.89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捌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家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刘云霞,身份证号62272419820208****,崇信县木林乡金龙村人。

2023年4月26日,刘云霞因头皮裂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995.17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伍元壹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在梯架上未站稳,掉落致使头部着地受伤致头皮裂伤,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王存姐,身份证号62272419641214****,崇信县锦屏镇野雀村人。

2023年4月26日,王存姐因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创伤性湿肺,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830.42元(大写:肆仟捌佰叁拾元肆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修房时从2米多高处掉落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创伤性湿肺,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梁福林,身份证号62272419730707****,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人。

2023年3月30日,梁福林因腰部着地受伤,就诊于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费33301.22元(大写:叁万叁仟叁佰零壹元贰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维修屋顶不慎,从梯架上掉落,腰部着地受伤,立即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赵子涵,身份证号62082320130514****,崇信县新窑镇青泥沟村人。

2023年3月19日,赵子涵因左手环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就诊于宝鸡市中医医院,住院费4146.60元(大写:肆仟壹佰肆拾陆元陆角零分)。

患者自述在住宅小区广场玩耍不慎手指受伤致左手环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送往宝鸡市中医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陈志锋,身份证号62272419670315****,崇信县黄花乡杨家沟村人。

2023年3月15日,陈志锋因右手中指受伤,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4269.93元(大写:肆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干活时不慎备农具夹伤右手中指,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张小粉,身份证号62272419660215****,崇信县黄寨乡屈家洼村人。

2023年3月21日,张小粉因锁骨骨折,就诊于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12030.14元(大写:壹万贰仟零叁拾元壹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骑电动车时自己侧翻致锁骨骨折,送往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1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拟聘用人员名单!7名→

下一篇: 5月19日!发放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