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助商惠民·乐购崇信”崇信县第四批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四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第四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崇信县居民及来崇人员。
(二)合作商户范围。崇信县内重点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龙泉夜市(烟、酒消费除外)部分商户。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间。第四批电子消费券活动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304853.8元,首轮发放时间5月19日上午9:00,第二轮发放时间5月26日上午9:00,第三轮发放时间6月2日上午9:00。
(四)消费券发放类别及数量
1.首次发放电子消费券10万元,分为五类:
①面值10元券800张(限消费满30元使用);
②面值20元券600张(限消费满60元使用);
③面值50元券400张(限消费满150元使用);
④面值100元券300张(限消费满300元使用);
⑤面值200元券150张(限消费满600元使用)。
2.后续发放金额根据上次发放结余情况调整发放。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
1.消费券领取方式。县域居民首先需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然后注册登录,绑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或甘肃农信银联卡,并定位至平凉市;再点击奖励中心板块进入后领取(或通过首页“崇信县电子消费券”活动背景图进入领取);成功领券后,消费券可在“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看。
2.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县域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结款时,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扫一扫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商户扫码使用,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
3.消费券使用期限。第四批次电子消费券每轮有效使用期7日,自消费券成功领取时计时。若在7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发放平台收回在次轮进行投放。
特此公告。
崇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崇信县支行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