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县城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道经营活动。禁止在市场通道、人行道和过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所有门店必须归店入市,店铺内所有货物摆放不得出墙体,门口不许乱堆乱放杂物。
二、禁止违规搭建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集贸市场内和公共场地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保持市场及周边整洁卫生。禁止在集贸市场及周边街道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禁止在街道、人行道上宰杀家禽和水产品、堆放杂物;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禁止随地吐痰、大小便;市场周边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保持门面整洁卫生,制止和劝阻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并及时更换破损的门头牌匾。
四、规范停放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区域集中有序停放;确因经营需要装卸货物的,须在确保安全和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停留或驾驶员离车滞留;商铺经营者要主动劝导购物者规范停车;禁止占用和堵塞集贸市场及周边的消防通道。
五、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觉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城集贸市场及周边商户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参与整治环境秩序工作。同时,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类行为,县融媒体中心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七、举报电话。
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县执法局): 6123856/6121801;
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县市场监管局):6121034;
治安纠纷、机动车乱停乱放(县公安局):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信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