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彻底整治道路运输行业乱象,提升创城工作水平、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领域乱象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整治目标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出击,严格对照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职业道德、服务标准、行为准则等要求,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一批、教育整改转化一批、严肃处理清除一批,全面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坚决杜绝疫情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运营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二、实施步骤
(一)教育培训考核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1.培训考核。由县运管局负责对道路运输行业内所有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文明规范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运输企业负责对本企业、所属从业人员今年以来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进行倒查,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形成问题台账,报县交通运输局核实,同时抄报县运管局。对群众多次反映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为“严重失信”,将按照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群众多次反映的车辆,按照《崇信县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崇信县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崇信县出租汽车业文明服务标准和规范管理定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责令企业对该车辆停业整顿1月,对于停业整顿后仍不改正的从业人员,将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退出经营。
2.资格考试。由县运管局负责,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文明规范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考试,按照“人人过关,不落一人”的要求,对考试未通过的从业人员由县运管局负责继续开展培训,直至考试通过后方可营运,对多次考试不通过的从业人员将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乱象整治。由运管局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车体、车内广告布设,禁烟标识、行业规范展示,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进行查处督查,对不按规定展示相关宣传内容、车容车貌差、服务质量差的,将停止办理业务1月。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出租车不打计价器、乱收费、绕道行驶、非法拒载、倒客甩客、强行拼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公交、班线车辆不按线路行驶、不按站点停靠、不按时间收发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营运车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县内出租、班线车辆乱停乱放、超员超速、随意掉头、不礼让行人、闯红灯、不系安全带、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载运输、未落实苫盖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彻底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2.疫情防控中的乱象整治。由县运管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一扫三查”流于形式、登记不严格、车辆通风消毒频次不达标、从业人员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防护知识宣传不到位等防控措施不严或不执行防疫政策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经提醒、通报后依然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县运管局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引起疫情扩散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9月30日起长期坚持)。
各运输企业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中自查的问题及检查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及时整改,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整治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建章立制、巩固加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融入日常管理当中,全力打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严肃整治工作纪律
在整治过程中,所有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对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将参照“培训考核”中的倒查结果处理方式予以惩处,对所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并通过崇信电视台、门户网站、崇信发布、公众号等进行曝光。对疫情防控纪律执行不严的运输企业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程序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严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自查事项报告表
2.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城市公交及客运班线)自查事项报告表
3.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出租车)自查事项报告表
4.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货运)自查事项报告表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崇信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