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以经营性自建房为当务之急,重点突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人员密集区。

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聚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如实填写房屋基本信息(面积、层数、结构、建成时间等)、建房人信息、建设过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相关运营手续办理情况,同时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村(社区)应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城市社区。

三、各乡镇、城市社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待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未及时分类处置、自查不彻底、隐瞒未如实报告、排查整治不配合等,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举报电话:0933-6121536(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应急管理局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上一篇: 关于崇信县第一批脱贫劳动力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省外务工返岗享受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的公示

下一篇: 崇信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疫情防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