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信县第一批脱贫劳动力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省外务工返岗享受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43号)、《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信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崇人社发〔2022〕78号)、《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信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助项目的补充通知》(崇人社发〔2022〕128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务工地点在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次性补助400元,省外其余地区返岗务工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经前期政策宣传,由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向所在乡(镇)申报提供所需资料,各乡(镇)对外出务工人员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所需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查后,现将符合享受交通补助政策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崇信县第一批脱贫劳动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省外返岗务工人员花名册(黄寨镇)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发放交通补助至脱贫劳动力户内一卡通账户。

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崇信县人社局举报电话:0933-6102321  18193317209

通讯地址:崇信县人社局(县医院对面)

邮政编码:744200

附件:黄寨公示-附件:崇信县第一批脱贫劳动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省外返岗务工人员花名册5.16.xlsx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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