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保障粮食生产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生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

今年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4.87万元、农业托管任务2.69万亩。通过对小麦机耕、机防及玉米机耕、机防、机收等服务环节给予定额补助,引导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方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小麦、玉米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耕、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单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的,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按照“服务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示范带动推进”的原则,对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机耕、机防及玉米生产过程中的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托管作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激励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小麦、玉米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生产过程各服务环节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作业完成后乡(镇)、村协助服务主体完善相关资料。服务主体按合格作业面积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收取费用时应减免财政补助资金,待各环节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着力提高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科技到位率、托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充分调动小农户、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公开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要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原则上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项目实施标准。托管环节标准:机耕方面,最大限度粉碎根茬,保持耕深不低于25厘米,做到作业面平整,深浅一致,土壤细碎,不留死角,适宜来年播种作业。机防方面,合理使用农药,控制农药用量,既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又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伤害。机收方面,使用玉米果穗收获机进行玉米收获作业时,作业质量宜达到损失率≤3.5%、籽粒破碎率≤0.8%、果穗含杂率≤1%的要求。采用玉米籽粒收获机进行玉米收获作业时,作业质量宜达到损失率≤4%、籽粒破碎率≤5%、籽粒含杂率≤2.5%的要求。前期托管服务组织应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后期耕作过程中应按照要求严格记录各环节流程并签字盖章。

五、实施流程

(一)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的方式,规范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跟踪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退出实施主体范围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签订《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3),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相关要求,提供相应作业服务。各乡(镇)加强作业质量监督,督促指导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作业。加大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力度,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并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各服务主体规范填写《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见附件6),并提交所属乡(镇)审核盖章。

(四)组织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及时整理收费情况、项目作业明细表、农机作业过程照片等有关资料,其中项目作业明细表在乡(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公示。由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复验,若某个环节验收不合格,按照作业标准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2.县级复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小组(见附件7),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并填写《崇信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8)。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料、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五)兑付补助资金。每项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比对《作业情况确认表》《验收表》,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崇信县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照《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推动项目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作业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督促服务组织根据农时完成托管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服务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相关链接: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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