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在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各相关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市政府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 |||||||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3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一)类第1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
2 |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 |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4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一)类第2项“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 取消许可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
3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7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3第(一)类第1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取消审批内容 | 实施部门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0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二)类第1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