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00ZF000/2021-038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2-08
  • 有  效  性:
  • 发文字号: 崇政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8 00:00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在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各相关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市政府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部门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3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一)类第1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金融监管局将办理“设立典当行业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4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一)类第2项“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取消许可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要报请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7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3第(一)类第1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取消审批内容

实施部门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行政许可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0项,甘政发〔2020〕63号附件2第(二)类第1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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