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和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县政府决定撤销崇信县开发建设用地联审联批领导机构,将其职责并入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现将调整后的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 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县委副书记
田庆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鹏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正军 县政协副主席
委 员: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规划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规委会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和中心城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审查审定以下事项:
1.审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提交县规委会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审查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风貌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其他行业专项规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3.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划选址、重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要政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审查跨县域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5.审查经评估后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6.审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段、重要节点、情况复杂地块,以及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的用地规划条件。审定村庄建设边界外各类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条件制定情况。
7.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中心城区街景规划、景观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
8.审定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市政项目规划方案。
9.审定中心城区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有关事项。
10.根据中心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审定中心城区土地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
11.严格按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定已出让或拟出让地块土地变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调整事宜。
12.依据中心城区土地经营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统筹协调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平台公司做好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协调解决经营土地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3.其它经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需要审定、审批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县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因重大事项需规委会研究审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随时召开。
2.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报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程序审定。提交县规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事前必须严格按程序充分论证酝酿,形成明确意见。对部门单位没有讨论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事项不得提交县规委会会议。
3.县规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规委会委员参加,议题涉及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并根据议题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4.县规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5.重大事项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