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9-06
  • 有  效  性: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1〕88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6 00:00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和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县政府决定撤销崇信县开发建设用地联审联批领导机构,将其职责并入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现将调整后的崇信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县委副书记

田庆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鹏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正军  县政协副主席

  员: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规划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规委会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和中心城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审查审定以下事项:

1.审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提交县规委会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审查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风貌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其他行业专项规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3.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划选址、重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要政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审查跨县域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5.审查经评估后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6.审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段、重要节点、情况复杂地块,以及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的用地规划条件。审定村庄建设边界外各类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条件制定情况。

7.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中心城区街景规划、景观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

8.审定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市政项目规划方案。 

9.定中心城区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有关事项。

10.根据中心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审定中心城区土地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

11.严格按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定已出让或拟出让地块土地变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调整事宜。

12.依据中心城区土地经营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统筹协调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平台公司做好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协调解决经营土地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3.其它经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需要审定、审批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县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因重大事项需规委会研究审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随时召开。

2.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报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程序审定。提交县规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事前必须严格按程序充分论证酝酿,形成明确意见。对部门单位没有讨论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事项不得提交县规委会会议。

3.县规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规委会委员参加,议题涉及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并根据议题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4.县规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5.重大事项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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