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崇信县“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平凉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按照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到2023年底,全县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健康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县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整合利用土地资源。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县级分成部分总额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县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水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崇信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依托具备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医疗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实施行动,计划到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50名,进一步规范全县养老护理职业行为,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县教科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5.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加强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优化城乡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投资460万元建成运营锦屏镇铜城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31张,修建消防水池、供暖设备、餐厅,配齐生活用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新窑镇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设置床位32张,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对黄花中心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切实改善供养机构基础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吸引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确保特困人员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根据养老机构规模落实相应的运营经费和从业人员配备,努力提高养老机构入驻率。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拓展乡镇中心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充分利用关停后的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6.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积极引导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县卫健局、教科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县民政局、卫健局、妇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相结合,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家政服务与养老、医疗及生活服务的融合发展。(县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9.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驻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县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0.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女职工100人以上,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哺乳室。(县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创建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1.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有关要求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延伸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2022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县发改局、卫健局、教科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2.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县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3.培育智慧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县工信商务局、教科局、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具体落实)
14.加强生活环境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县住建局、卫健局、交通局、民政局、发改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5.加强服务综合监管。落实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县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工程,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推动工作落实。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县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节点,确保改革政策措施逐项落地落细。
(三)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县发改局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