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2020年城区及周边居民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崇信县2020年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崇信县2020年城区及周边居民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凉市冬季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平能源发〔2018〕69号)《平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平大气治理领组发〔2020〕2号)目标任务和崇信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崇信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大气治理领组发〔2020〕1号)要求,加快推进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减少煤烟污染,切实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在县城区及周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00户。其中利用集中供热改造185户,天然气工程改造322户,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改造993户。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改造范围为锦屏镇平头沟村、枣林村、东庄村、关村村、于家湾村和薛家湾村6个村社;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范围为职中-下河桥及集贸市场片区;天然气改造范围为目前天然气管网覆盖县城区及周边村社。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改造方式
改造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方式进行。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覆盖的区域,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采取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改造。对城区及周边天然气覆盖的区域,按照“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加大清洁能源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使用天然气,由煤锅头改为气灶头,清洁取暖采取使用天然气壁挂炉方式供给。对城乡结合部天然气、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优先使用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进行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户对土炕进行改造。
四、资金筹措及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热:居民(农户)接入集中管网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入户费用由居民(农户)自筹。
(二)天然气供热:居民(农户)使用天然气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入户费用由居民(农户)自筹。
(三)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供热:居民(农户)使用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所需资金采取财政奖补、居民(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居民(农户)采用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由县财政给予500元/个补贴,不足部分由居民(农户)自筹。对9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由县财政按100元/个的标准予以奖励,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不予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至6月)。锦屏镇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奠定基础。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程按期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31日)。县能源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清洁取暖工程进行验收,公示验收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部门职责
(一)锦屏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户取暖土炕改造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和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资料,按照“一户一档”“一事一册”要求,健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
(二)县能源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的上下衔接、清洁取暖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管理和质量监督,指导、联系平头沟村、枣林村、东庄村管辖范围内居民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工作,改造完成后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衔接领取市级环保部门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负责指导及清洁取暖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联系锦屏关村、于家湾村、薛家湾村管辖范围内的居民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工作,改造完成后会同能源发展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城区及周边居民(农户)清洁取暖工程专项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能源发展中心拨付改造专项资金。
(五)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敷设区域内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配合县能源发展中心收集、整理和完善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资料,提供集中供热入户改造花名册。
(六)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程改造区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提供优惠电价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能源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和锦屏镇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崇信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锦屏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全力加快进度。锦屏镇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通过“干部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并按时上报相关情况;县能源发展中心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提供好保障服务。县财政局、能源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要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跟踪督办。
(三)严格检查验收。对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并验收通过的,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重点整改任务清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作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锦屏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参与本次清洁取暖工程的居民签订承诺书,承诺取暖土炕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它燃料制品。
附件:1.崇信县2020年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推
进领导小组
2.崇信县城区及周边居民使用石墨烯、电热膜、碳晶
等新技术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崇信县2020年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
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明芳 县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秦钧海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局长
张云刚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大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岳彦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继瑶 县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边 辉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经理
张成刚 县能源发展中心职员
附件2
崇信县城区及周边居民使用石墨烯、电热膜、碳晶等新技术
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
单位 |
土炕改造(石墨烯电炕板) |
按期完成奖励100元/个 |
补贴资金总数 |
|||
|
户数 |
个数 |
补贴标准 500元/个 |
补贴资金 |
|||
|
合 计 |
993 |
1490 |
500 |
74.5 |
14.9 |
89.4 |
|
关村村 |
272 |
408 |
500 |
20.4 |
4.08 |
24.48 |
|
枣林村 |
130 |
195 |
500 |
9.75 |
1.95 |
11.7 |
|
东庄村 |
116 |
175 |
500 |
8.75 |
1.75 |
10.5 |
|
于家湾村 |
157 |
235 |
500 |
11.75 |
2.35 |
14.1 |
|
平头沟村 |
145 |
217 |
500 |
10.85 |
2.17 |
13.02 |
|
薛家湾村 |
173 |
260 |
500 |
13 |
2.6 |
1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