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
2、拟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制定园区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行使对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权。
4、负责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报批入驻园区的投资项目。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出租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已征收土地的整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移民安置。
6、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园区内环境保护和卫生清理工作。
7、指导企业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承担园区企业协调服务职责。
8、开展园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9、履行对辖区内各村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农村新农合及低保、社会保险、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等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为行政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及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实有在职职工2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预算收入总计142.32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42.32万元。 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预算支出构成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10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行政运行及各项业务活动;公用经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行政运行及各项业务活动。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出国费为零,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管理费均厉行节约,积极压缩。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为4.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0日
|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公示表) | ||||||
| 单位名称: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2015年预算 | 项目 | 2015年预算 | |||
| 财政拨款 | 用教育收费安排的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 |||
| 一、财政拨款 | 142.32 | 一、基本支出 | 142.32 | |||
| 经费拨款 | 142.32 | 工资福利支出 | 101.52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罚没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80 | ||||
| 专项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基本建设支出 | |||||
|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入 |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
| 四、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 ||||||
| 结转资金 | ||||||
| 结余资金 | ||||||
| 收入总计 | 142.32 | 支出总计 | 142.32 | |||
|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公示表) | |||
| 单位名称: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 单位名称(科目)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42.32 | 142.32 | |
| 单位名称:铜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1.52 | 101.52 | |
| 其中:政府机构事务 | |||
| 其中:行政运行(2010301) | 101.52 | 101.52 | |
| 二、医疗卫生支出 | |||
| 其中:计划生育事务 | |||
| 其中:行政运行(2011201) | |||
| 三、农村村级组织补助支出 | 40.80 | 40.80 | |
| 其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0705) | 40.80 | 40.80 | |
|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示表) | |||||||||||||||
| 单位名称:新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4.5 | 4.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