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新窑镇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负责本镇财政财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编报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管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发放惠农补贴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负责配合本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理县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 个,编制数为5人,实有人数为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所收入决算总额为40.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4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为40.4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0万元,资本性支出4.14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我所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以及县财政局、镇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所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4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7万元,增52.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转正导致事业人员增加1人。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所政府实际采购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我所实际执行预算支出4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执行准确有效。下一步,我所将进一步加强支出的精细化管理,严控支出规模,同时继续提高支出精度,严格执行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