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崇信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主管辖区经济、教育、卫生、综治、民政优抚、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工作计划并负责抓好落实。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35人,实有人数为57人,其中:在职57人,财政补助开支57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4个办公室和东街、西街、滨河路、鱼堡子4个社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城市社区管委会决算总收入673.2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73.29万元。

2019年,城市社区管委会决算总支出693.2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9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城市社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管委会和个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保障管委会及个社区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22.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8.24万元,津贴补贴30.41万元,绩效工资120.75万元,住房公积金34.53万元,奖金199.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0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万元,其中办公费11.91万元,印刷费9.73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2.27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2.78万元,维修(护)1.86万元,劳务费5.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取暖费3.5万元

三、对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1.2万元,奖励金6.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2.9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99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27万元,比2018年减少0.53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2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公务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0.03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坚持财务制度,实行财务会签,未发现超标准开支和违规滥发钱物的现象,使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发挥了应有的效益,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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