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4〕13号、崇任字〔2024〕21号,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李  博同志任县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刘  勇同志县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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