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小龙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4〕18号文件,张小龙同志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县政府决定:

张小龙同志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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