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师菁阳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3〕44号,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师菁阳同志挂职期间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

 挂职时间2023年8月-2025年7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章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国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