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张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2013年4月10日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张宏伟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农合局局长,免去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

李国军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

朱 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军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站站长职务;

温正玺同志任县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魏 伟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崇信县分局副局长,免去新窑林场副场长职务;

叶宏郎同志任县餐饮保健化妆品监督所所长(县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主任),免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小智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免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章惠芳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 彪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晓刚同志任县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免去柏树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朱晓云同志任县农合局副局长,免去县农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昌瑞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亚航同志任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室主任,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永德同志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免去县水保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

张春英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 浩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

梁晓东同志锦屏街道办综治维稳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军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龚世军同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教导员(指导员)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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