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
田 福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梁元武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 斌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琰钧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班文魁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陶永军同志任新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县规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善荣同志任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建峰同志任黄花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新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
马光明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高 峰同志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娟同志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 恺同志县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