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市委平任字〔2013〕90号、县委崇任字〔2013〕44号文件通知,决定:
陈社教同志任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市委平任字〔2013〕90号、县委崇任字〔2013〕44号文件通知,决定:
陈社教同志任崇信县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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