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温忠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6年6月27日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温忠荣同志任县农牧局副局长、县农业科技开发示范中心主任、农业科技开发经营公司经理,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水利工程建设站站长职务;

朱小鸿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县农业科技开发示范中心主任、农业科技开发经营公司经理职务;

白耀科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指导员),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志成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孙鹤宇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分所所长(副科)职务;

朱玉梅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徐继成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秦建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油监管办公室主任(副科),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佘爱平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全洲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副科),免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秦泾平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魏建宁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芳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袁  敏同志锦屏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副科)

职务;

李云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红宁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国明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吕银锁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  锐同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副科)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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