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铜城工业园区、新窑矿区工业开发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2012年9月27日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马光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免去:
杨昌宁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铜城工业园区、新窑矿区工业开发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2012年9月27日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马光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免去:
杨昌宁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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