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1〕57号文件,县政府决定:
李亮亮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仲科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吴成龙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孙 皓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何金龙同志任县项目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仝雅婷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贵林同志新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宗源同志柏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 振同志黄花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