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新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耀科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张宏勋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卫灵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彦歧同志任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新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明福同志兼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站站长;
张灵孝同志任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副馆长,免去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毛小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万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 柳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招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玮同志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劳动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红艳同志任县城调队队长,免去黄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富 强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建林同志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副站长,免去县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站站长职务;
田旭奎同志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副站长,免去县原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免去:
梁崇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小明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