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7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王德明同志任县建设局局长,免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马建平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有怀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信永春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梁拴科同志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7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王德明同志任县建设局局长,免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马建平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有怀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信永春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梁拴科同志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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