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德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7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王德明同志任县建设局局长,免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马建平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有怀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信永春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梁拴科同志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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