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7年4月17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福泰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何 斌同志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魏文汇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铜城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红生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树华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铜城工业园区监察室主任职务;
朱建中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位婷茹同志任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席 瑾同志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海涛同志任县司法局工业集中区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杜小霞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杜昶成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建峰同志任新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小平同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王小艳同志县锦屏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