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新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12-21 08:51 作者:崇信组织部 编辑:trsyb 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经2017年12月17日中共崇信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24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黄新人同志任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崇信县委 2017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杨福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史军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