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关于张忠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崇人大常发〔2014〕1号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忠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4121日)

 

 


 

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崔仁杰县长的提议,2014121日崇信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忠喜同志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同志崇信县审计局局长;

李青云同志为崇信县农牧局局长;

李文清同志为崇信县水务局局长。

免去:

张忠喜同志崇信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张得林同志崇信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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