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崇人大常发〔2014〕1号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忠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4年1月21日)
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崔仁杰县长的提议,2014年1月21日崇信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忠喜同志为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奎同志为崇信县审计局局长;
李青云同志为崇信县农牧局局长;
李文清同志为崇信县水务局局长。
免去:
张忠喜同志崇信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张得林同志崇信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