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50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张 力同志为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崔仁杰同志不再担任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50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张 力同志为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崔仁杰同志不再担任崇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上一篇: 【县政府】关于侯占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县政府】关于张寅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