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对崇信县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崇信县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19〕268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5日
4.批准用途:商服、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普通商品住房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征地位置:锦屏镇东街村、西街村、杜家塬村、铜城村、马沟村、枣林村、关村,黄寨镇甘庄村
2.征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征地面积:17.6013公顷(合264.0195亩)
三、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文件执行。
2.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照《崇信县城区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崇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对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锦屏镇人民政府、黄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土地、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和锦屏镇人民政府、黄寨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裁、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原有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自即日起,锦屏镇人民政府、黄寨镇人民政府进行征地丈量登记工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全力配合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积极支持城市(镇)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