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崇信县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19〕268号)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锦屏镇东街村、西街村、杜家塬村、铜城村、马沟村、枣林村、关村,黄寨镇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7.6013公顷(合264.0195亩),均为集体农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东街村、西街村、杜家塬村、铜城村、马沟村、枣林村、关村、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照《崇信县城区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崇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该费用直接支付到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对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采用货币补偿、社会保险安置方法予以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对以上方案有异议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