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公告,如对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17793372148
崇信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公告,如对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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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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