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信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崇信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崇信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1〕6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8月16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征地位置:黄花乡高年村,锦屏镇东街村、关村村、铜城村,新窑镇戚家川村
2.征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征地面积:6.3711公顷(合95.5665亩)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以已经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甘肃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