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信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1891日至11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1912日向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司法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9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崇信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靠实责任,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反馈我局6类7条问题,目前已整改7条,整改完成率100%。其中即知即改问题6条,已整改到位6条;2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条,已整改到位1条;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和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1年内建立长效机制问题0条。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1.关于“学习不到位,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县司法局及公证处参与测试的19名党员领导干部中,1人掌握的知识点未达到全卷的60%,5人掌握的知识点未达到全卷的70%;学习研讨深度广度不够,查找的问题与个人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

  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修订完善了《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等学习制度4项。认真制定县司法局理论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专题学习讨论,督促引导班子成员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累计达到20小时以上,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力争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融会贯通,并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结合每周一、五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大学习大讨论3次,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严肃的、真诚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学习各类相关的业务知识,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是采取研讨交流、知识测试等务实管用的措施,督促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处学”。不断健全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调阅等制度,注重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利用“崇信司法”“水先锋”微信公众号、党员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线下活动开展学习,组织党员参加多层面的党建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5次,知识测试2次。

  (二)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2. 关于“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2016年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议主持词中发言人员与记录不一致,第二次和第三次专题研讨个别党员发言稿与所从事的工作实际不相符;2018年度第三季度党课计划与落实时间不一致;党组会议记录中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载比较简单。

  一是对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议资料进行“回头看”,寻找存在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对研讨会议主持词中的记录不一致问题进行了修改,个人研讨稿通知本人进行了重新撰写。

  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第三季度党课授课计划安排,于2018年9月29日早晨,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彩霞同志作了以《党员干部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题的授课,机关20名干部参加。

  三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崇尚实干的作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2016年以来不符合要求的党组会议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了整理入档或保管,巡察结束以来,按新的要求进行记录整理。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详细记载党风廉政安排部署会议记录。

  (三)党规党纪执行情况方面

  3. 关于执行党规党纪不够严格的问题对干部职工党规党纪方面教育的不够,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仍然存在,对部分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批评教育的多,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的少。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约谈。   

   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4. 关于约谈工作不经常,开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9月份约谈中被约谈人表态内容填写不规范;2018年度一次约谈中无约谈记录表和通知书。

  建立健全了约谈和谈心谈话制度,9月份以来,局纪检组长约谈10人次,做到每人谈话1次,并按规定做好了记录。对于2018年度一次约谈中无约谈记录表和通知书的,给被约谈人重新下发约谈通知书,规范记录约谈记录表。对于2016年9月份约谈中被约谈人表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通知被约谈人对约谈记录表中表态内容重新表明态度,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5.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局党组对部分事项把关审核不严,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方面”,个别班子成员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全面,缺少家庭人员及子女有关情况说明;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彻底,“辣味”不浓。

  一是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守土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总体布局。每年年初,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落实履责报告制度。落实局党组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成员每年年底,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时,说明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是及时通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全面的班子成员完善补充个人发言提纲,将个人有关事项中家庭人员及子女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五是结合省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分别做了对照检查,开门见山的开展了“辣味”十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6. 关于上轮巡察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认真进行“回头看”,完善了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六)其它需要巡察事项方面

  7.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3月20日三人出差填报领款人只有1人签字,存在签字不全的情况;2018年5月18日出差存在车票与出差地点不符的情况。基层司法所报销差费中个别报销附件中,存在车票连号情况。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崇信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差费单上领款人处签字不全的,已通知本人补签;对于车票与出差地点不符的、车票连号的,已通知本人进行核实和说明,并告诫今后禁止类似问题出现。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

  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凝聚正能量。

  ()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崇信县司法局办公室

      话:0933—5931148

  电子邮箱:cxsfj003@163.com

      编:7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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