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崇兴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寨南矿井及选煤厂(1.20Mt/a)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甘肃崇兴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寨南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周寨南井田位于甘肃省崇信县,行政区划属崇信县新窑乡、华亭市神峪乡管辖。周寨南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1.20Mt/a。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主井、副井、回风立井和选煤厂等,辅助工程机修车间及设备库等,环保工程矿井水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崇兴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830363773         联系人:牛永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29-87879062       传真:029-87879099

电子邮箱:mint1017@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甘肃崇兴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6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2024年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