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崇责改字〔2022〕1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平环崇责改字〔2022〕16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甘肃朝霞再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MA72YHTM8H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银东工业园039号

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亭煤业集团赤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托你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HW31,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转运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HW31,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过程中使用的车牌号为甘L5Q253的厢式货车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未采取三防措施,未设置警示灯。

以上事实有:2022822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 份;2022822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3;车辆行驶证:现场检查照片8张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八十三第一款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更换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车辆,严禁利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废物,并将整改情况于2022年9月2日前报送我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L150001号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黄立荣L15090407939

薛珍龙L15090403586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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