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崇环责改字〔2020〕8号
崇信县龙鑫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3MA71AJNC1L
地址:崇信县铜城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蒙广平
我局于2020年7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场区内料堆堆放混乱,部分料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砂石料堆高度超过防风抑尘网,未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崇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华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崇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