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在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利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某养殖场产生的部分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置,直接排放到猪棚后方的空地上,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于2020年4月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现建成双面养殖温棚25栋,共15000㎡,建有两座总容积为5000m³的养殖废弃物收集池,300㎡的水泥硬化堆放场一处,办公室及宿舍20间共300㎡,总占地29亩,现存栏育肥猪4700头。
二、主要问题
该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排放到猪棚后方的空地上,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的规定。
三、原因分析
养殖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存在重效益轻管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谋划的心理,对畜禽粪便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其直排行为的严重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整治情况
发现该养殖场直接排放养殖废弃物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无人机检查照片2张,要求养殖场立即对直接排放的废弃物进行清理。2022年3月7日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查处,3月9日向该养殖场送达了《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崇责改字〔2022〕3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直接排放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经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根据该养殖场的违法事实,结合《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3月22日向该养殖场下发了《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崇罚字〔2022〕3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小写:28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3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了后督查。经查,该养殖场对排放的养殖废弃物已全部进行了清理,新产生的粪污严格落实了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粪污在堆肥场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当事人如期缴纳了罚款,目前案件已办结。
近年来,畜禽养殖行业快速发展,规模扩大,部分畜禽养殖户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养殖技术指导,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养殖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的监管难度加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乡镇、部门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巩固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成果。此案件的查处,对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企业产污环节无害化处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整治一片,警示一类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