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章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优化公益岗选聘条件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选好、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宣传、防灭火巡查等工作中的作用,助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

一是合理增加岗位精准满足乡村需求按照“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根据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联合县残联研究制定了《崇信县聘用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从事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助残员公益性岗位79个,用于协助村残协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同时,通过转岗安置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16人,充分保障了公益性岗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救急难、托底线、保民生的作用。至目前,全县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劳动力843人。

二是优化选聘条件,强化岗位适配度。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04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崇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取消一二类低保对象不得作为选聘对象的限制,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推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村务公开栏、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对取消一二类低保限制等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指导乡镇按程序和选聘条件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选聘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岗位适配度。

三是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公岗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月抽查、季督查”制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中心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公益岗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合同签订、考勤考核、补贴申报等工作。强化部门协作联审、数据比对,及时清退到龄、外出务工和自愿退出人员,并对空缺岗位及时选聘补充。同时,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时纠治在开发、选聘、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全链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优化保障措施,调动公岗工作积极性。不断优化岗位补贴发放流程和服务质量。自2023年1月1日起,由县人社局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每月提高了2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流程,由各乡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卡中,确保补贴发放公开、透明、按时、足额、准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发和管理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优化公益岗选聘条件,增加岗位数量,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保障,定期对各乡镇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切实杜绝选聘对象不精准、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充分发挥就业兜底保障作用。

联系单位: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3-6102321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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