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25号提案的答复

于等军、孙有文、梁彩艳:

你提出的《关于在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设立潮汐临时摊点,方便居民购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禁在街区公共区域设摊经营。为方便菜农果农销售自产蔬菜水果,可以在集贸市场周边设置的临时摊位和县医院对面便民市场内售卖,传统节日期间可以在居民小区沿街门店前设置临时摊位进行售卖。

诚挚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住建局 0933-6121536

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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