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朱红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铜城执法中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及省市《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字〔2020〕28号),统筹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整合资源、属地管理、减少层级、权责一致、注重效率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除市场监督管理所外,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了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统一执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相关改革精神,县上成立了锦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直部门委托,集中行使生态环境、集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因此,铜城辖区内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应由锦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2.按照《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转隶工作方案>的通知》(崇办字〔2020〕38号)精神,撤销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五中队,将其承担的辖区内综合执法职责划入锦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回6名事业编制,划转5名人员到锦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上所述,你们提议的“恢复铜城执法中队”的建议,与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精神不相符,现阶段尚不具备恢复办理的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办将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为基层扩权赋能,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清单式”依法赋予乡镇,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的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委编办 0933-6122876
中共崇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