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区已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案”已收悉,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针对提高城区已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提案,今年以来,我局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06.6亩(运动公园、鞠溪水系、执法局停车场)、闲置土地26.55亩(天赐商混搅拌站),处置率分别达到18.8%和100%,位列全市第一。划拨土地251.76亩,积极保障了崇信县全民体育公园、诚信公园(一期)等6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衷心感谢对我县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篇: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