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街道开挖规范管理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城区道路完好畅通,我局积极衔接县发改局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在涉及道路开挖项目前期阶段予以审核把关;对于确需开挖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提供地点、范围、工期等申请,安排人员实地勘察后,根据道路特点,按照最大限度降低挖掘市政道路频次的工作原则,确定施工方案,并就完工后恢复场地作出书面承诺。在审批挖掘项目时,坚持“合并同步”原则,协调各施工单位合作共建,同步入地,尽力克服各自为阵现象。施工完成后,组织人员对修复路面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修复面积、厚度是否到位,并规定修复路面保质期一年。一年内路面若出现下沉、破损等质量问题,责令施工方返工。同时,为确保管理效能,严格日常监管工作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包干、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法并严格行使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遏制违法掘路现象,促进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