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刘志宏、陈浩文、高嘉波、金涛涛、安栓虎、侯卓、王改娃、张强生、秦新军、尹金娥、范会霞、杜彩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增加公益性岗位职数,放宽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已办结,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制定出台崇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崇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创新工作举措,在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等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安置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重要作用。今年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52人,乡村公益性岗位42人,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保有量1188人(其中城镇公益岗402人,乡村公益岗786人)。

下一步,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加大资金投入,适当倾斜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