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答复

尊敬的刘志仓、刘志刚、张云刚、李海霞、张崇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县上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滨河路1号、2号、3号住宅小区和其它有关小区住房土地性质变更,及由此引起的用户额外承担过户费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24日,崇信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崇不动产领导小组发〔2020〕1号)文件正式出台。2021年8月19日,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通知

  截止9月底,我局按照已为滨河路1号、2号、3号住宅小区和其它有关小区89位住户办理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今后,我局将持续积极探索更多便民举措,进一步强化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能,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流程更优、环节更简、效率更高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真诚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0933-61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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