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银代表:
您在崇信县十七届人大三次提出的第19号“加强对中、小学购买服装、学习机、体育用品等消费行为的规范管理”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对中、小学购买服装、学习机、体育用品等消费行为的规范管理的建议。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文件精神,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明令禁止学校、教师、商家、企业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推销购买服装、学习机、体育用品,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对需要采购校服的全部通过阳光智园互联网平台采购。通过常规督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规范,有效规范了办学行为。
联系单位: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933-6121676
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6日
